关于做好2018年我校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18-10-20  发布人:Kjxy_sxy  浏览量:374

各部门:

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湘人社发〔2018〕51号)精神和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8年度厅直事业单位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职改办字〔2018〕12号)精神,为做好2018年我校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报送程序

我校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明确岗位、岗位公示、对岗申报、个人自审、单位初审、形式审查及报送的程序进行。

1.明确岗位、岗位公示。学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规划及核定的总职数经2018年9月12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了2018年度非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总职数及申报岗位(专业),具体情况公示见2018年9月12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或《2018年度非高校教师系列评审职数即申报岗位(专业)情况表》(见附件)

2.对岗申报。按照“对岗申报”的原则,符合本岗位(专业)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按照其所在岗位(专业)申报相应专业的职称。

3、个人自审。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,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、准确、有效,参评人员需在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》(以下简称《评审表》)中作出个人承诺,并由本人亲笔签名、留手印。

4、单位初审。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,对学历、奖励及相关证件、论文、项目等业绩材料、任职年限等进行查询核实;通过个人述职、考核测评、民意调查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、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;依据《岗位(专业)申报情况表》职数按不低于1: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,确定拟推荐上报岗位(专业)及参评人员名单,并将推荐参评人员评审材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5、形式审查。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形式审查。在形式审查时,对申报材料不完整、不规范的,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未补正的,视为放弃申报。

6、材料报送。公示无异议后,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。

二、评审材料上报要求

1、评审材料的种类及要求。按省职改办《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》规定执行,各系列具体要求及表格见科院职称评审工作群(474109663)文件。

2、报送时间。申报人员请2018年10月26日前将评审材料上报组织人事处(6-3-6室),有效支撑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。

3、评审费。报送材料时,请按照湘人社发〔2018〕5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,到财务处缴纳职称评审费(高级400元/人、中级230元/人),并凭缴款收据提交组织人事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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